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按大类招生的政策体现了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高级经济和管理人才为具体目标的宗旨。按照“打通”培养和“分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学生进校后前1.5年,以通识教育课和大类基础课学习为主,学院针对“三个大类”和“一个专业”开设统一的大类基础课(学科平台课程),以为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宽广而坚实的基础。在第三学期末,对所在学科大类各专业具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基础上,学生再选择具体的专业继续专业课的学习。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支部书记、2019级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担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指导实施分流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学生志愿与专业规模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业选择申请;各系依据优化本科生培养质量的原则,提出各专业可容纳学生的适度规模区间;学院根据总体办学需要适当平衡各学科大类和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3、学生志愿与学习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对专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的了解,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专业,填报分流志愿。学院以学生分流学期前所修课程成绩(创新类课程除外)作为大类分流的主要依据。
四、专业分流对象
1、分流学生与分流专业计划人数。参加学院专业分流的学生是指2019年高考录取为我院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普通本科学生,以及通过2019级转专业(大类)转入我院相关大类的普通本科学生。不允许跨大类分流。
各专业分流学生的计划:
大类 |
细分专业 |
预计规模人数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双语教学班) |
第一志愿35% 第二志愿35% 第三志愿15% 第四志愿15% |
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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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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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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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第一志愿75% 第二志愿2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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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科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第一志愿75% 第二志愿25% |
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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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
统计学 |
100% |
学生人数少于15 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设。
2、属于下列情形者不参加专业分流:
(1)已确定专业,但休学复学降入分流年级的学生;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且明确复学后延长学籍至低年级的学生;
(3)已确定专业,服兵役复员恢复学籍到分流年级的学生。
五、专业分流办法
1、学生入学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院组织各系向学生进行专业宣讲,介绍学院各专业优势、特色、师资及学生未来发展等情况,引导学生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的专业。
2、专业分流方法。各大类专业分流采用志愿优先原则,按学生志愿并结合已有成绩的算术平均成绩(取小数点后三位)排名顺序确定分流专业人数(排名相同以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分流专业人数未达到上限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后续志愿(即先确定第一志愿学生,再确定第二志愿学生,依次类推,直至确定所有学生专业)。
3、专业分流成绩依据。算术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六、专业分流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专业介绍。11月18日-27日,各系集中组织一次专业介绍和引导,由各系主任或者指定教师对各自专业进行宣讲,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培养特色,确保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2、专业志愿填报。11月28日-30日,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将学院资源与自身兴趣和发展方向相结合,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纸质,手写签名)和专业分流汇总表(电子档)。学工组负责收集和统计学生志愿表和专业分流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交教务科。
3、专业分流评审。12月1-2日,在尊重学生的专业意向的基础上,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依据学生的专业志愿和成绩排名对分流对象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务系统提供的算术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根据量化评审结果确定各专业的学生名单。
4、公示、上报及确认阶段。
11月30日,对2019级分流学生成绩从教务系统里进行提取(创新类课程除外),在此时间点前所修课程成绩作为本次专业分流依据。
12月3-5日,对2019级分流学生的志愿情况、算术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等评审结果确定各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一榜),在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进行书面申述和反馈。
12月6-9日,根据前期学生书面申述和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
12月10日,公示结束后,学院教务科将按照公示的结果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教务系统中进行专业信息变更。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完成个性化培养方案。
七、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分流时,工商管理大类每个学生填报4个志愿,其他大类每个学生只须填报2个专业志愿。
2、对规模在15-20人之间的专业实行按照20人的基数计算保研名额(2名)。超过20人,据实计算保研名额。
3、专业分流后,各系根据新的班级建制重新择优遴选班主任,学生重新遴选学务指导老师。
4、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本方案与学校有关文件相悖以学校文件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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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