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通知
接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激发广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学校将组织学生参加“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009 National English Con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简称NECCS)”。
一、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学习阶段应掌握的英语基础知识和读、听、说、写、译五方面的能力。
二、参赛对象
本年度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我校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B类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参加C类考试。
三、竞赛时间和方法
1. 竞赛的程序及方式。初赛定于
决赛定于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参加决赛的学生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
2. 竞赛评卷。初赛由学校自行评卷,决赛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评卷。
3. 初赛、决赛成绩在学生所在学院查询。
四、竞赛题型和命题范围
1. 命题范围: 初赛和决赛赛题的命题依据《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大学英语课程要求(试行)》。
2. 竞赛题型: 初、决赛笔试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本次赛题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将于竞赛前一个月在英语辅导报社网(www.ecp.com.cn)和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www.tefl-china.net)上公布竞赛样题。样题中的命题范围、题型、题量、分值安排、难易度及水平度与正式竞赛赛题基本一致,供广大参赛师生参考。
五、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校内组织奖和个人奖(全国特等奖、全国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全国三等奖)。根据各院系参赛人数和获奖情况确定校内组织奖。全国二等奖和全国三等奖通过初赛按比例产生,全国特等奖和全国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
获全国特等奖和全国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全国二等奖和全国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此外学校将按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奖院系和同学给予表彰和奖励。
获特等奖的学生将在全国主要外语报刊和网站上公布,暑假将举办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获特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举办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为鼓励同学获得好成绩,学校将全额承担学生参加决赛的比赛费用和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的所有费用。
六、报名费和报名时间
1.根据全国竞赛组委会的规定,初赛报名费为20元/人。为减轻学生负担,学校决定每位参赛学生收报名费10元,另外10元由学校补贴。
2.报名截止时间:
3.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名单和报名费交学院教务科。
请各班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和报名费。
教务科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