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2-28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

我校自2000年开展第一届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以来,表彰了一大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对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激励更多的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认真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第四届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35岁以下(197171以后出生)的在编青年教师。

二、申报评奖的基本要求

1、积极主动地投入本科教学工作,勇挑重担,在20049月—20066月连续为本科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含实验课),在教学上表现突出;

2、连续两年满工作量(320学时/年);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承担有校级教学研究1项或1项以上或参加有省级教学研究立项1项,取得了一定的教改成绩;

4、课堂教学质量受到学生的好评,教学效果优良;

5、两年期间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含校报和教学信息上发表的文章)1篇以上;

三、申报和评选方式

1、申报:各学院(课部)经过审核和评议后,按在编青年教师(35岁以下)总人数的10-15%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人数,总人数不足10人的推荐1人。由青年教师本人填写《第四届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申请表》(一份,打印),由学院(课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2、资格审查:各学院应优先推荐已经建立教学水平评估档案,且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青年教师,未建立教学水平评估档案的教师需经过一定程序的资格审查(包括专家随堂听课,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价等),各方面评价等级在“良好”及以上,方具备评审资格;

3、评审汇报: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需准备汇报材料,届时向学校组织的评审专家组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学校将于20065-6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请各学院(课部)在2006415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申报表报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第四届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请在“资料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