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市相关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湖北出台一系列新的优惠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新的优惠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每年提供5万个见习岗位
从今年起,湖北省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毕业生每月可获得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贴。
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方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到以上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以上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今年起,湖北省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按要求,从今年起,所有普通高校都将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并保证其质量;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500,并要保持稳定;高校应拿出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作为就业所需经费,专款专用。此外,湖北省还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去基层 财政给补贴
从2009年起,湖北省将实施“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省财政要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按规定,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参加“选调生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湖北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公务员招考 向应届生倾斜
在公务员招考中,除特殊职位外,省、市两级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参加有关基层服务项目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今后,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
从事特殊岗位 有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乡镇及农村申请登记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可免收登记费用。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自主创业 可走“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工商登记纳入“绿色通道”重点帮扶指导,提供及时详尽的信息咨询和登记办理指导服务。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自愿到湖北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地区,以及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对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不低于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热心”企业 可获补贴
湖北省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贫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对就业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助。
湖北教育厅:五大方面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3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今年制定了五大方面的政策,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2009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为36.76万人,与2008年相比,毕业生总人数减少5.5万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该省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截止2009年3月1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为20.56%,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其中,文、管、经、法等专业毕业生需求明显减少,国贸、证券专业需求减少达80%以上。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陈传德介绍,近两年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10多个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结合实际,湖北省今年制定了五大方面的政策,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重大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等。
另外,湖北省今年将继续实施基层项目建设,“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录3000人、“选调生”300人、“西部计划”500人、“一村一名大学生”7000人,“大学生村官”1000人。湖北省教育厅、省劳动厅将为千名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动员更多毕业生应征入伍,组织举办好小型、分科类的招聘会,并继续组织“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团”,开展就业指导进高校活动。
湖北:就业政策出台 每年安排5万毕业生带薪见习
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多项利好将促进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
据预计,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到36.76万人,其中研究生3.18万人,本科生16.19万人,高职高专生17.39万人。尽管总的毕业人数比去年减少5.37万人,但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11万人,比去年增长52万人,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就业形势更趋紧张。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平稳渡过“就业寒冬”,我省多项利好政策,包括——
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严格落实“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的就业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服务的毕业生,将获得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参加社保。
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保补贴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学生能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学生失业登记后到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获得1200元的培训补助,创业后还能获得2000元的创业补助。
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登记失业学生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达到初级技能水平的,每人可获400-800元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员工,要免收贫困大学生报名费。
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今年起,我省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大学生见习,见习时每月生活补贴不低于500元。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